火狐体育
政策1.1.97C
即标题
校董会道德守则
2。客观的
为校董会成员提供道德守则。
3。权威
NJSA 18A:64-1等。, NJSA 52:13D-12等序列。, NJAC 9A:3-1.1等序列。, 19:61-1.1等。
第四,表述
答:序言
1. 公众信任。校董会负责火狐体育的管理。在履行NJSA 18A:64-3及其后续规定授予的这一公共信托时。,受托人将自己不同的背景和专业知识带到这项任务中。然而,受托人被期望抛开狭隘的利益,保持整个大学的福利,而不仅仅是某些特定选区,在任何时候都是最重要的。
2. 回避的含义。利益冲突有多种形式,无法完全避免。因冲突而回避某一特定事项并不会对所涉受托人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它只是一种认识,即在一个复杂和相互联系的社会中,冲突将会发生。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回避是必要的,以确保受托人的判断独立性不受损害,公众对董事会诚信的信心得到维护,大学的公共使命得到保护。
B.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时间承诺。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作出履行公共治理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勤勉承诺。
2. 受托人的权威。受托人不得利用职权、头衔或职务威望,以任何方式谋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与公共利益不一致的私人经济、社会或政治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获得不正当的特权或优势。
3. 禁止的活动。受托人不得有任何利益(财务上的或其他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的)或从事任何商业交易或专业活动,与他/她为公众利益适当履行职责有重大冲突,也不得以其官方身份行事,其中他/她有直接或间接的个人经济利益,可能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受托人的客观性或判断的独立性。
4. 监管。受托人不得在未及时向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提交此类活动通知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受州政府特定机构许可或监管的特定业务、专业、贸易或职业。
5. 信息的使用和披露。受托人不得故意披露他/她因履行公职而收到或取得的一般不为公众人士所知的资料,亦不得利用该等资料为他/她本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其他人谋取经济利益。
6. 行为。受托人不得在明知其行为的公众中作出任何合理预期的行为,使其产生一种印象或怀疑,即受托人可能从事违反其作为受托人的信托的行为。
C.利益冲突
1. 冲突的要素。当受托人或其家族成员或与受托人或其家族成员(在受托人所知的范围内)有关联的企业在董事会未决事项中有现有或潜在的财务或其他利益,并且可能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受托人在履行公共治理责任时的判断独立性或客观性时,受托人就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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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孩子;阿姨和叔叔;爷爷奶奶;孙子;侄女和侄子;岳父岳母;女婿女儿;姐夫姐妹;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的堂表兄妹,通过婚姻、收养或自然关系,以及任何此类人的配偶;国内合作伙伴;以及任何居住在受托人家中的人。
- “与受托人有关联的业务”是指受托人或(据受托人所知)受托人的家庭成员:
- 在任何一个月获得超过$500的报酬,或者有任何合同权利获得每年超过$6,000的未来收入,不包括来自大学的报酬,任何政府来源,投资或储蓄收入,退休或保险福利,或赡养费。
- 担任官员、董事、合伙人或雇员。
- 持有价值超过一万美元的经济权益。
- “财务利益”是指董事会火狐体育行动可能产生的可预见的重大财务影响。
2. 竞选公职。积极参加任何党派的、全州范围的选举公职的竞选和服务都存在利益冲突。受托人应在正式宣布获得该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后辞去董事会职务。
3. 不相容的工作或服务受托人不得从事任何有理由认为会损害其在执行公务时的客观性和判断独立性的工作或服务,不论是否有报酬。
4. 表示。任何受托人、任何合伙企业、商业实体或与他/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以及该合伙企业、商业实体或公司的任何合伙人、管理人员或雇员,不得代表大学以外的任何人或一方就任何案件、诉讼程序、申请或董事会未决的其他事项出庭或谈判。
受托人在终止其董事会成员资格后,不得同意或实际代表、出席、代表公众进行谈判或提供一般不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无论是亲自或通过他/她有利益的任何合伙企业、商业实体或公司,向大学以外的任何人或一方提供与任何原因、诉讼有关的信息。该受托人在其担任董事会成员期间的任何时间,就该受托人已进行调查、作出裁决、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实质性和直接参与的申请或其他事项。
D.礼品和费用
1. 接受礼物。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礼物、恩惠、服务、便利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如果可以合理地推断,这些礼物、服务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是为了影响他/她履行公务而给予或提供的。然而,受托人可以接受大学赞助活动的免费门票。
2. 报销费用。受托人无偿服务。但是,他/她有权获得报销在以官方身份代表大学期间发生的费用。
E.利益冲突和回避程序
1. 审查程序。在大学法律顾问或副检察长的协助下,董事会应每年在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的公开会议上进行审查。每个受托人都应签署一份收据,注明收到《道德守则》的日期,并承认他/她有责任阅读《道德守则》并受其约束。受托人可向大学法律顾问、副检察长或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寻求对守则条款的澄清。
2. 根据NJAC 19:61-7.4(b)的规定,如果受托人有以下情况,他/她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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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与受托人履行公共职责不相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
- b.与受托人履行公职不相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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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认冲突。个别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须尽早将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提请校董会主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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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鼓励出现利益冲突问题的受托人与主席协商,主席可要求大学法律顾问或副检察长就本政策下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提供书面意见。受托人也可联系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寻求指导。如果存在冲突涉及主席,主席应与副主席协商,副主席可要求大学法律顾问或副检察长就存在冲突提出书面意见。副主席也可与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联系以获得指导。如果有人要求受托人回避某件事,受托人必须寻求大学法律顾问、副检察长或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的意见,以确定参与此事的适当性。
- b.任何涉及需要回避的利益冲突的争议问题应由主席或副主席(视情况而定)审议,他/她可酌情将问题提交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如果执行委员会成员是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对象,理事会上诉委员会主席应替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 c.主席或执行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在执行会议上就利益冲突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理事会应在执行会议上决定利益冲突问题。理事会是所有冲突问题的最终权威。
- d.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受托人不得参与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关于利益冲突合法性的审议或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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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和表决。受托人如宣布或发现有利益冲突,则不得就被确定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投票,而受托人不得采取任何火狐体育行动影响该事项的结果。
5. 回避后的程序。回避的受托人不得收到包含其回避事项的会议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受托人必须在讨论该事项之前将其回避及回避的理由记录在案,并在董事会举行的非公开会议期间离开会议室讨论该事项。
五、实施责任
董事会成员
六、生效日期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批准:董事会批准日期:1997年7月10日修改日期:2003年6月12日
批准人:法律部和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法律顾问批准日期:2003年5月6日
批准:道德标准执行委员会批准日期: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