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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资源中心(DRC)不决定班级出勤政策。由于出勤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课程目标的基础,出勤政策由教师制定。出勤可能对学习过程至关重要;例如,学生可能需要与其他学生互动或参与小组项目。在其他情况下,教师可能会认为,尽管学生有一些或许多缺课,但他们仍然可以掌握这些材料。出勤要求应在课程大纲中明确说明,以便有慢性疾病的学生做出适当的选择。
同样,教师也会决定补考和错过测验或考试的政策。
在1996年民权办公室(OCR)的一项法律决定中,出勤政策和课堂参与问题得到了解决。OCR指出,它极大地尊重了大学的决定,即出勤率是特定课程的必要条件。提出了OCR在确定出勤是否必要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 教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是否有课堂互动?
- 学生的贡献是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 课程的基本性质是否依赖于学生参与作为学习方法的基础?
- 学生旷课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教育经历的重大损失?
- 有课程大纲和描述吗?
- 教学大纲是否包含课堂出勤的政策和实践?
-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DRC将为残疾可能对出勤产生不利影响的学生提供住宿表格,要求灵活出勤。此表格的目的不是为学生开脱,而是验证缺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