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是在国家主合同第五条中讨论的。州:
学术自由源于对知识的追求。它是对真理的充分探索及其自由阐述的必要条件,适用于教学和研究,不得删节或滥用。学术自由并不能免除雇员在雇主/雇员关系中所固有的责任和义务。
研究自由是推进真理的基础。教学方面的学术自由是保障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学生的学习自由的基础。它承载着与权利相关的责任。本协议双方同意以下学术自由原则:
- 员工在研究和发表成果方面享有充分的自由。
- 员工有权在课堂上自由讨论他或她的主题。
- 雇员是公民,也是学术专业的成员。当雇员以公民身份发言或写作时,他或她不受机构审查或纪律约束,但不应代表自己作为机构的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