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学参议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参与外,大学治理还通过各种委员会进行。
除了三个教务委员会(学术事务、行政事务和学生事务)和由教务委员会委任的特设委员会外,还有:
- 合约委员会的角色由本地遴选程序协议订明,包括部门委员会、研究委员会、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会、休假评审委员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及专业人员发展同行评审委员会。
- 非合同的,全校范围的委员会,包括参议院常务委员会。这些包括学术计算、学术和职业道德、预算和财务、日历和日程安排、大学本科课程、大学规划、大学服务、招生管理、体验式学习、设施、研究生委员会、学术地位上诉、专业学生服务、学生生活、学生保留、学生服务、写作、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
- 在各学院、学院和系的组织结构下运作的学院、学院和系委员会。
- 由校长或副校长或参议院任命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就影响整个校园的具体问题提供建议。由行政当局与大学参议院协商成立的委员会应由行政部门、教师、专业人员、学生和学生会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