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名称
- AFT专业服务专员,四级
- 12个月的范围
- 18
- 范围10个月
- 15
- EEO类别
- B
- 谈判单位
- U
- 工作总结
- 在二级或以上专业事务专员的协调下,负责利用既定的政策、程序、先例和准则履行基本的专业职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要求-学历
- 毕业于认可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 要求-经验
-
在高等教育机构或在教育、高等教育或其他与拟任职位的职能直接相关或由聘任机关确定的同等职能领域有一年的专业经验。
本类职位的最低教育经验标准将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最低限度将由任命当局酌情决定。
不具备所需教育的申请人可以以年为基础代替所需经验(30学分被认为是一年的大学)。
与应聘职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可以代替一年的工作经验。
- 工作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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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审查和解释适用的原则、联邦和/或州法律法规。
- 与主管协商工作进度并解决问题。
- 与其他员工或组织建立联系并协调与所分配职责相关或有影响的活动。
- 根据需要分配和监督文书、兼职和/或学生工的工作。可在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任职。
- 准备清晰、技术可靠、准确和信息丰富的报告,包括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
- 在执行公务时准备信函。
- 维护必要的记录和文件。
- 审核及处理申请;确定资格,并建议录取和/或批准申请人到学院参加特定课程。
- 为学生、员工和其他人员提供和/或开发和监督适当的培训计划。
- 指导和指导学生和员工正确和安全地使用监督的设备。设置和维护设备;进行实验和演示。
- 确保监督的设施和设备准备妥当,安全可靠。安排设施和/或设备的使用。
- 为出版物编写信息材料。
- 参加和参与与分配职责相关的会议和/或学院活动。代表学院出席会议、会议、研讨会,并根据需要向公众发表意见。
- 知识、技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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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的原则和技术知识,以履行所分配的职责。
- 能够掌握大学政策和程序的基本知识。
- 能够理解,分析,解释和应用已建立的法律,法规,程序,先例和指导方针。
- 能够就大学项目、活动和服务向学生和其他人提供建议和咨询。
- 能够建立合作工作关系,并与其他办公室或组织协调,影响分配的职责。
- 能够审查申请并提出有关资格的建议。
- 有能力开发出版信息材料。
- 能够分配和监督其他员工的工作。
- 能够代表学院参加或在会议、研讨会等上发言。
- 能够准备清晰,技术可靠,准确和信息丰富的报告,包括发现,结论和建议。
- 能够准备信函。
- 有维护重要记录和文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