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活动中酒精饮料的非销售服务-政策和程序-火狐体育
Photo of University Hall

大学活动中酒精饮料的非销售服务

关于本政策

生效日期
12/01/2006
负责办公室
财务及库务局

打印或查看此策略的PDF文件

客观的

确保在大学活动中提供的酒精饮料符合适用的州法律法规、市政条例和大学程序,并与大学的使命和社区责任相一致。

权威

在大学活动中提供酒精饮料,只有在校长负责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宿主酒的责任是根据侵权索赔法,它赔偿和捍卫国家雇员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引起的任何索赔。国立学院和大学的风险管理人员得出结论,主持涉及酒精的社交活动属于校长的工作范围,因此属于《侵权索赔法》的管辖范围。这项权力特别限于酒类的非销售服务;禁止以任何形式为某一活动的任何方面交换金钱。

策略

根据新泽西州酒精饮料控制部门(A.B.C.)的规定,在校长主持的酒类责任下,任何有执照的校园场所都不允许提供酒类服务。

敬酒必须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进行,在这种社会环境中,饮料是整个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活动的唯一焦点。国家资金不能用来购买酒。所有活动均应提供含酒精的食物。在有大量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中不得提供酒精饮料。必须作出规定,以核实参加活动的人的年龄,并确保参加活动的人不会喝醉。如需供应酒类,应向相应部门的副总裁提出。服务的最终批准应由总裁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查看财务政策查看财务和财政政策查看大学政策查看所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