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关于研究不当行为指控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一、政策声明及政策范围
A.一般政策
火狐体育认识到研究在培养智力活力方面的关键作用。为了保持高标准的专业行为,促进研究诚信,并遵守联邦法规,管理联邦研究资金的接收,火狐体育制定了指导方针和程序,以规范机构对针对学者的研究不当行为指控的回应。火狐体育的政策是基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关于研究不当行为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最终规则,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93部分(联邦公报,第70卷,第28370页,2005年5月17日)。
B.适用范围及用途
- 本政策(“政策”)适用于大学的学术、科学和专业人员、雇员、学生和独立承包商在其受雇期间或与大学签订合同期间提出和开展的所有研究活动,无论他们是否获得外部资助。
- 在研究副教务长的自由裁量权下,本政策也可用于回应不遵守适用于人类受试者和动物研究的法律和道德标准的指控。
2。谁应该阅读这份政策
- 教员/员工
- 研究人员
- 合规委员会
- 研究及合规人员
- 研究处
- 教务长办公室
- 大学研究委员会
- 大学的学生
3。定义
指控
指通过任何通讯手段披露可能的研究不端行为。披露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声明或其他通信机构或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官员。
发牢骚的人
指提交研究不当行为指控的个人。
诚信
适用于投诉人或证人时,指相信自己的指控或证词的真实性,从而使处于投诉人或证人立场的理性人能够根据投诉人或证人当时所知的信息而形成这种信念。如果明知指控或证词是虚假的,或者罔顾可以否定指控或证词的信息,则指控或证词不是善意的。善意,适用于调查或调查委员会成员,是指通过公正地履行指定的职责,以帮助机构履行本部分规定的责任,与研究不端行为程序合作。如果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中的行为是不诚实的,或受到个人、专业或财务利益冲突的影响,则不属于诚信行为。
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
指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即公共卫生服务(PHS)和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上级机构。
调查
指初步的信息收集和初步的事实调查,以确定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或明显实例是否具有实质内容,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
由本政策第IV,B-4条定义。
调查
指正式开发事实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审查,从而得出有关研究不端行为的结论。
调查委员会
由本政策第IV,D-3条定义。
NSF
指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研究诚信办公室(ORI)
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授权负责处理与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有关的研究诚信和不当行为问题的办公室。
证据优势
指的是通过信息证明,与反对它的信息相比,它能得出结论,即争论中的事实更有可能是真的。
教务长
指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
科研不端行为
根据联邦政府的定义,指在提出、执行或审查研究或报告研究结果时捏造、伪造或剽窃。它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意见分歧。研究不端行为的发现要求不端行为是故意的、故意的或不顾后果的。研究不端行为的发现还需要与相关研究界公认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
捏造是编造数据或结果并记录或报告它们。
伪造是指操纵研究材料、设备或过程,或更改或省略数据或结果,使研究不能准确地在研究记录中体现。剽窃是指盗用他人的想法、过程、结果或文字而不给予适当的荣誉。
研究记录或记录
指任何数据、文件、计算机文件、光盘、计算机磁盘,或任何其他书面或非书面的账目或物体,合理地可以预期提供有关构成不当行为指控主题的拟议、进行或报告的研究的证据或信息。研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资助或未资助的拨款或合同申请;授予或合同进度及其他报告;实验室笔记本;笔记;通讯;视频;照片;幻灯片;生物材料;电脑档案及列印资料;手稿和出版物;设备使用日志;实验室采购记录;动物设施记录;人类和动物实验方案;同意表格。
被调查者
指研究不端行为指控所针对的人或研究不端行为诉讼的主体。
报复
指机构或其成员因善意指控研究不端行为或善意配合研究不端行为程序而对投诉人、证人或委员会成员采取的不利火狐体育行动。
研究副教务长(VPR)
指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
四、政策及政策说明
A.一般程序
1. 报告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
对潜在的研究不端行为感到担忧的个人应:
- 联系973-655-7781大学的研究合规官;
- 联系你的导师、系主任或院长;或
- 联系大学的道德官员或指定接受匿名投诉的大学第三方供应商,在线或通过电话/ethics/。
2. 保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学应安全保密地维护被调查者和投诉人的身份,不得披露任何身份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为了进行彻底、合格、客观和公平的研究不端行为程序而需要知道的人员;(2) ORI对研究不当行为程序和任何后续程序进行审查(如适用)。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研究不端行为程序中获得的任何可能识别研究对象的信息都应安全保密,不得披露,但为了进行研究不端行为程序而需要知道的人员除外。
3. 回应指控
在回应有关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时,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也统称为“VPR”)应:
- 及时、客观、彻底和称职地进行询问或调查。
- 确保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涉及进行调查或调查的人员的偏见和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具体而言,应采取合理步骤,确保VPR、调查小组和调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不偏不倚,且与本案中涉及的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之间没有未解决的个人、专业或财务利益冲突。在作出此决定时,应考虑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是否与被投诉人或投诉人有以下任何关系:财务关系;出版物的合著者;合作者或共同研究者;科学争议的当事人;主管或导师关系;其他特殊关系,如亲密的个人友谊、亲属关系、医患关系或其他有偏见的关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有权对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调查小组和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发表意见。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应在五(5)个日历日内,根据偏见或利益冲突向委员会指定的任何成员提交书面异议。根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意见,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可更换有关的调查小组成员。如果根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意见,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教务长可以替换他/她。
- 立即通知ORI(在涉及phs资助的研究的情况下)和/或支持相关研究的其他联邦研究赞助商(在这些赞助商法规要求的范围内)。b.有直接的健康危害;迫切需要保护联邦资金或设备;
c.有迫切需要保护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及其共同调查人员和同事(如有)的利益;
D.据称的事件很可能会被公开报道;
E.指控涉及可能具有公众敏感性的问题,例如临床试验;或
F.有合理的迹象表明可能触犯了联邦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小灵通资助,大学应在获得信息后24小时内通知ORI。
- 酌情采取临时行政火狐体育行动,以保护联邦资金和公众健康与安全,并确保联邦财政援助协议的目的得以实现。
4. 保护投诉人
提出善意指控的投诉人和所有其他配合调查和调查的人应得到公平和尊重的对待,不应成为报复的对象。任何指称的或明显的报复应报告给教务长。此外,联邦法律法规要求机构政策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那些善意举报明显不当行为的人的隐私。因此,如果投诉人要求匿名,大学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在调查期间尊重该请求。如果该事项被提交给调查委员会,并且要求投诉人提供证词,则可能不再保证匿名。
5. 保护被告
答辩人应得到公平和尊重,负责研究和调查委员会的副教务长应采取合理步骤确保本政策得到遵守。考虑到公众健康和安全及/或调查或调查的彻底性,将最大限度地保护答辩人的机密。如果确定被投诉人没有研究不端行为,大学应尽合理努力恢复其在大学内的声誉。
6. 法律顾问
被投诉人可由其选择的律师代表,但大学不得提供律师。被投诉人可以要求其工会代表参加所有的调查会议并接受所有的调查报告。研究副教务长和/或研究合规主任可以要求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向调查委员会提供建议。在调查和调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和调查委员会的律师可以出席面谈或会议。
7. 并非出于善意的指控
如果在任何时候,调查小组或调查委员会确定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并非出于善意,则应将其决定报告给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如果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独立地或根据调查小组或调查委员会的建议,确定有关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并非出于善意,则调查或调查应停止。投诉人如被发现故意对被投诉人作出虚假指控,可采取适当火狐体育行动。
8. 提前终止诉讼程序
如果事件涉及联邦研究支持,并且大学计划在决定采取行政火狐体育行动之前终止调查或调查,则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在OSP主任的协助下,将调查或调查的终止及其原因通知负责的联邦当局。
答辩人应有机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承认发生了研究不端行为,并承认他们犯下了研究不端行为。研究副教务长可以终止该机构对已被录取的指控的审查,如果该机构接受录取和任何拟议的解决方案得到ORI的批准。
9. 非研究不当行为问题的转介
当指控发现不涉及研究的不当行为时,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将指控提交给对此事具有行政监督的大学官员。
10. 向联邦当局报告的要求
某些联邦研究资助机构,如HHS/PHS和NSF,要求报告研究不端事件中的重大行为,如机构决定启动调查,机构确定它将无法在联邦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或调查,或在被告认罪的基础上结案。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在与赞助项目办公室和大学法律顾问协商后,应遵守此类报告要求。
11. 记录保留
研究不端行为诉讼记录(包括不导致调查的评估和询问记录)应在诉讼完成后保留七年,或根据联邦机构的要求保留更长的时间。
B.对指控和调查的评估
1. 初步评估指控,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
在收到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指控后,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和正在进行研究的学院/学院院长应在不通知任何相关方的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如果涉及公共卫生服务或其他联邦资金,将通知赞助项目办公室主任。
2. 调查目的;调查的准则
调查的目的是对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以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因此,调查不需要全面审查与指控有关的所有证据。
如指控:
- 符合本政策对研究不端行为的定义;和
- 足够可信和具体,以便发现研究不端行为的潜在证据。
3. 投诉人及被投诉人通知书;封存研究记录
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将在调查开始后的合理时间内,善意地将指控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如果调查随后确定了其他被调查者,也必须将调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采取合理措施,保管进行调查所需的所有研究记录和任何其他证据,盘点记录和证据,并以安全的方式将其封存。在研究记录或证据包括由若干用户共享的科学仪器的情况下,只要这些仪器上的数据或证据的副本实质上相当于这些仪器的证据价值,则可限于保管这些仪器上的数据或证据副本。
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发出的通知书应:
- 确定有关的研究项目和具体指控;
- 提供本政策的副本
- 通知答辩人,他们将有机会就机构的研讯报告拟稿提出书面意见
4. 指定调查小组;
在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决定进行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VPR应任命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应由与调查相关人员无实际或明显利益冲突的个人组成,并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来评估与指控相关的证据和问题,采访主要人员和关键证人,并进行调查。调查小组的成员可以是大学的雇员。然而,如有必要,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也可任命非大学雇员的个人加入调查小组,以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和/或避免利益冲突。
a)外部专家的使用
如果在证据分析方面需要特殊的专门知识,调查小组也可在必要时与专家进行磋商。如与这些专家进行磋商,这些专家应严格以咨询身份向调查小组提供意见,不得投票。应调查小组的要求,专家可在调查小组审议期间会见证人并回答问题。被选中的专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大学的雇员。
5. 向研讯委员会及第一次会议收费
在调查小组的第一次会议上,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
- 委任一名委员会主席,并指派研究及合规处处长负责调查小组的行政支援工作。
- 设定完成调查的时间;
- 说明调查的目的是对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被投诉人、投诉人和主要证人的证词,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而不是确定是否发生了研究不当行为或谁应对此负责;
- 声明,如果调查小组确定:(1)有合理的依据得出结论,指控属于研究不端行为的定义,并且在管辖标准范围内,并且(2)根据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的审查,指控可能具有实质内容,则有必要进行调查。
在第一次会议上,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与调查小组一起审查指控;讨论指控及任何相关问题,并在本政策中确定进行调查应遵循的适当程序;协助研讯小组安排研讯计划,并回答研讯小组提出的任何问题。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将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向调查小组提供建议。
6. 调查小组程序
调查小组必须会见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主要证人,并审查相关的研究记录和材料。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以及其他适当的证人,均可在监督下查阅数据和/或文件。证人面谈应由调查小组或其指定人员以书面形式总结,并给予证人审查和纠正其陈述摘要的机会。调查小组将向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提出建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本政策中的标准和适用的联邦法规进行调查。调查的范围不包括决定是否发生了研究不端行为。
如果被投诉人承认有研究不端行为,调查小组可在调查报告中建议已发生研究不端行为。大学应根据联邦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研究诚信办公室(ORI)报告研究不端行为的录取情况。
7. 完成查询的时间
调查必须在委任调查小组后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除非情况明确需要更长的时间,并且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同意延期。如果调查需要超过60天才能完成,调查报告必须包括超过60天期限的原因摘要。
C.查询报告
1. 报告内容
调查小组须拟备一份书面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
- 被申请人的姓名和职务;
- 对研究不端行为指控的描述;
- 对引起指控的研究的任何外部支持的说明,例如包括赠款和合同编号以及赠款申请的参考资料;
- 涉及有关研究的任何刊物的参考资料;
- 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证人对报告的评论;
- 向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提出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的建议,并说明这项建议的依据。
2. 通知答辩人及发表意见的机会
应向答辩人提供调查小组报告的草稿,并应在10天内对其提出书面意见。调查小组也可将调查报告的相关部分提供给投诉人和/或证人(但不提供副本),以供其评论。在准备最终报告时,调查小组应考虑并附上被投诉人(以及投诉人和/或证人,如适用)对调查小组报告草稿所作的任何评论。作为审查调查报告的条件,收件人可能需要与大学签署保密协议。
3. 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就调查小组的建议作出的决定。
调查小组主席须将调查报告送交申诉专员。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决定调查结果是否允许进行调查。当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做出这个决定时,调查就完成了。
4. 研讯结果公告;向联邦当局报告。
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应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投诉人、教务长和相应的大学官员他或她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发给答辩人的通知必须包括最终调查报告的副本。在联邦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向联邦当局提供有关调查的通知,并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例如,对于phs资助的研究,规定要求机构向ORI提供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的书面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副本。(美国联邦法规,第42卷,第93.309节)
5. 决定不调查的文件
如果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决定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合规官主任应在调查终止后的7年内保留足够详细的调查文件,以便ORI以后进行评估。这些文件必须根据要求提供给ORI或其他授权的HHS人员。
d .的调查
1. 调查的展开及目的
如果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他或她应在作出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的目的是详细探讨指控,深入审查证据,并确定研究不当行为是否已经实施,由谁实施,以及在何种程度上。
2. 通知被调查者和研究诚信办公室。封存研究记录
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必须在确定有必要进行调查后的合理时间内:(1)将开始调查的决定通知ORI主任,并向ORI提供调查报告副本(涉及小灵通资助的研究),(2)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者要调查的指控,以及(3)采取合理和实际的步骤,以安全的方式保管和扣押进行调查所需的所有研究记录和证据,这些记录和证据在调查期间以前没有被扣押。
3. 委任调查委员会;外部专家的使用
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在与负责的教务长、副校长、院长或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商后,任命个人加入调查委员会。对于答辩人是学生、担任学术职务的人或学院或其他学术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案件,教务长应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大学官员协商后任命个人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应由在指控中不存在实际或明显利益冲突的个人组成,并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来评估与指控相关的证据和问题,采访委托人和关键证人,并进行调查。这些人可能是科学家、管理人员、主题专家、律师或其他合格人员,他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大学的雇员或承包商。
如果指控涉及不同类别的员工和/或学生,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与适当的大学官员协商,并确定进行调查的单一、协调的程序。
调查委员会应决定在调查期间是否需要咨询指定的调查委员会以外的专家,以提供有关证据分析的专门知识。如与这些专家进行协商,这些专家应严格以咨询身份向调查委员会提供意见,不得投票。应调查委员会主席的要求,专家可在调查委员会审议期间会见证人并回答问题。被选中的专家可能是大学的雇员或承包商,也可能不是。
4. 由调查委员会及第一次会议负责
在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应:
- 任命委员会主席;
- 描述调查期间发现的指控和相关问题;
- 识别被投诉人;
- 通知调查委员会必须根据本政策进行调查;
- 通知调查委员会,它必须评估证据和证词,以确定在证据优势的基础上,是否发生了研究不端行为,如果发生了,其类型和程度,以及谁应对此负责;
- 通知调查委员会,为了确定被投诉人是否存在研究不端行为,调查委员会必须通过优势证据发现:(1)本政策中定义的研究不端行为已经发生(被投诉人有责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提出的任何肯定性抗辩,包括诚实错误或意见分歧);(2)研究不端行为明显偏离了相关研究界公认的做法;(3)被投诉人故意、明知或不顾后果地实施了研究不端行为;和
- 通知调查委员会,它必须准备或指导准备一份符合本政策和42 CFR Part 93(如适用)要求的书面调查报告。
- 审查指控、调查报告以及进行调查的规定程序和标准,包括保密的必要性和制定具体调查计划的必要性。将向调查委员会提供本政策和程序以及42 CFR第93部分的副本。研究合规总监将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在场或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5. 调查的过程。
在进行调查时,调查委员会须:
- 努力确保调查是彻底和充分记录的,包括审查所有研究记录和与就指控的是非曲性作出决定有关的证据;
- 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公正和无偏见的调查;与每一位被投诉人、投诉人以及任何其他被合理认定掌握调查任何相关方面信息的人(包括被投诉人认定的证人)面谈,并保留详细记录。委员会应记录或抄写每次访谈,将记录或抄写内容提供给访谈对象进行更正,并将记录或抄写内容列入调查记录;和
- 努力追查所有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包括任何其他研究不当行为的证据,并继续调查直至完成。
6. 完成调查的时限
调查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在120天内完成调查。如果调查委员会无法在120天内完成调查,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可以批准延长时间。延期可能需要相关联邦机构的批准。例如,在涉及公共卫生系统资助的研究的情况下,有必要获得ORI批准将调查延长到120天以上。(见《联邦法规》第42卷第93.311节)
E.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含与调查报告中必须包含的信息相同的信息,包括指控的性质、外部支持的来源以及审查的研究记录和证据。此外,调查报告应针对调查期间发现的每一项单独的研究不端行为指控,提供研究不端行为是否发生的调查结果。
1.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委员会应起草一份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描述指控的性质,包括被投诉人的身份;
- 描述和记录小灵通支持,包括,例如,涉及的任何赠款的数量,赠款申请,合同,以及列出小灵通支持的出版物;
- 描述调查中考虑的研究不当行为的具体指控;
- 包括进行调查时所依据的机构政策和程序,除非这些政策和程序先前已提供给本处;
- 识别和总结已审查的研究记录和证据,并识别任何已保管但未审查的证据;和
- 包括对调查期间确定的每项指控的调查结果和向研究副教务长提出的建议的声明。[i]每个发现陈述必须:(1)确定研究不当行为是否为伪造、捏造或剽窃,以及是否故意、故意或不顾后果地实施;(2)总结支持该结论的事实和分析,并考虑被投诉人任何合理解释的优点,包括被投诉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他或她没有因诚实错误或意见分歧而从事研究不端行为的任何努力;(3)确定小灵通的具体支持;(4)确定是否有出版物需要更正或撤回;(五)查明不当行为的责任人;(6)列出被申请人在非公共卫生服务联邦机构未决的任何当前支持或已知支持申请或支持提案。[ii]
2. 通知答辩人及发表意见的机会
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供调查报告草稿,同时提供报告所依据证据的副本或者在监督下查阅。被投诉人应有30个日历日(该时间应作为调查总时间的一部分)对其提出书面意见。调查委员会也可以将报告的相关部分提供给投诉人和/或证人(但不提供副本),以供其评论。委员会在拟备其最终调查报告时,应考虑并附上被投诉人(以及投诉人及/或证人,如依个案而定)对调查报告草稿所作的任何评论。
调查委员会主席应将最终调查报告副本送交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和答辩人。在分发草稿或最终报告的副本或其部分内容时,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告知接收人报告的保密性,并可制定合理的条件以确保该保密性。例如,作为收到报告的条件,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可能要求接收人与学校签署保密协议。
3. 研究副教务长的决定
调查委员会主席将监督调查委员会定稿调查报告草稿,包括答辩人对报告的意见摘要。最终的调查报告应提交给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他将以书面形式决定:(1)该机构是否接受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的结论;(2)机构对研究不端行为的公认结果的反应。如果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的决定与调查委员会的结果和建议不同,则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将在其书面决定中详细解释做出与调查委员会的结果不同的决定的依据。或者,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可以将调查报告退还给调查委员会,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事实调查或分析。主管研究的副教务长作出最终决定后,应书面通知被投诉人和投诉人。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也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通知教务长和任何资助或赞助机构。
4. 吸引力;研究副教务长审查。
在收到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的最终决定和通知后的15天内,被申请人可以仅基于程序理由,直接向教务长和/或校长提出书面上诉。总统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5. 研究诚信办公室关于机构发现和火狐体育行动的通知
在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对调查作出最终决定后,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应在完成调查所需的120天内,将调查报告副本转发给研究诚信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的联邦机构。
诉历史
这项政策是在2014年制定的。2018年,该政策被纳入大学政策模板,没有重大变化。2020年,这项政策进行了修订,以反映教务处研究办公室内负责研究的副教务长的新角色。
VI。确认
我们感谢达特茅斯学院赞助项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允许我们参考达特茅斯学院的政策,以指导和实施这项政策。
[i] 42 CFR§93.313 [ii] 42 CFR§93.3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