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赞助,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政策-政策和程序-火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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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赞助的,基于就业的移民政策

关于本政策

生效日期
10/17/2022
最后一次更新
10/17/2022
负责办公室
大学法律顾问
政策联系
gille@montclair.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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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寻求招聘和留住最优质的员工,以支持大学的使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大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为外国公民提供移民担保。

为了确保符合联邦移民和就业法规,火狐体育(以下简称“大学”或“大学”)为大学赞助的就业移民申请制定了本政策和相关程序。

所有寻求雇用,延长工作授权,或修改任何职位的外国国民的工资/头衔/工作地点/工作职责的大学部门/部门必须与校长办公室内的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进行专门协调。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书面许可,大学赞助的、基于就业的申请都不会由大学法律顾问和大学合同指定的移民律师以外的个人处理、建议或签署。

本政策概述了大学向联邦政府申请各种移民申请所需的程序,所有这些程序都由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并根据需要与大学指定的移民律师合作。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与大学指定的移民律师、人力资源、学术事务、招聘部门和国际员工密切合作,确定在大学工作期间维护员工工作授权的最佳火狐体育行动方案,同时仔细考虑每位员工的个人需求。

定义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内阁部门 的既定目标是“确保一个安全、可靠、抵御恐怖主义和其他危害的家园。”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国土安全部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美国的移民和入籍服务,包括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和申请。
美国劳工部(DOL)
“劳工部(DOL)通过改善美国求职者、工薪阶层和退休人员的工作条件、增加他们获得有利可图的就业机会、保护他们的退休和医疗福利、帮助雇主找到工人、加强自由集体谈判、跟踪就业、价格和其他国家经济指标的变化,来培养和促进他们的福利。” ( DOL的FAQ页面
h - 1 b
“专业职业”的移民身份/签证,要求在特定领域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或要求“通常与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相关”的“专业和复杂”职责。欲了解更多信息,请 访问美国移民局的H-1B页面
1
移民身份/签证的“个人谁拥有 非凡的能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或谁有证明的记录 非凡的成就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并因这些成就获得了国内或国际的认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规定:“为了符合O-1签证的资格,受益人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赞誉来证明非凡的能力,并且必须暂时来美国继续在非凡能力领域工作。”欲了解更多信息,请 访问USCIS的O-1页面
e - 3
移民身份/签证“仅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你来美国的唯一目的必须是从事专业工作。专业职业要求对专业领域的知识体系进行理论和实践应用,并且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这是进入美国该职业的最低要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美国移民局的E-3页面
TN
移民身份/签证,“允许合格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从事专业水平的商业活动。”终身教职人员或终身教职人员不符合此身份/签证的资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USCIS的TN NAFTA专业人员页面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
合法永久居留(LPR)程序允许个人通过成为绿卡持有人将其移民身份从非移民调整为移民。
现行工资(表格ETA-9141)
“‘现行工资’率一般定义为在预期就业领域内某一特定职业中,支付给类似受雇工人的平均工资率。移民和国籍法(INA)和劳工部(DOL)的规定要求雇主支付至少“现行工资率”作为赞助H-1B, H-1B1, H-2或E-3非移民类别外籍工人的条件。并作为通过PERM申请永久劳工证的条件。现行工资要求背后的理论是防止雇主通过支付低于现行工资率的外国工人来降低美国工人的工资。” ( NAFSA顾问手册360
劳工条件申请表(表格ETA-9035)
拥有劳工部认证的劳动条件申请是雇员“被允许或提供H-1B[或E-3]非移民身份”的先决条件[INA: Act 212(n)(1)]。
劳工证(表格ETA-9089)
“雇主必须为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根据下列优先就业类别取得个人劳工证:
  • EB-2高级学位持有者(除非同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或提交附表a一揽子认证)
  • 具有特殊能力的EB-2外国人(除非同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或根据附表a提交一揽子认证)…
劳工认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的一项调查结果,即在就业的地理区域内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有资格(或同等资格,在学院和大学教师的情况下)并且可以从事所讨论的工作,并且雇用外国人不会对同样受雇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 NAFSA顾问手册360

程序

就业签证/移民身份申请

临时就业移民身份/签证(H-1B, TN, O-1, E-3)的申请由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国际就业和移民主任根据需要与大学指定的移民律师协商后准备。招聘单位希望根据国际员工在学校的就业/就业机会,为其提供全职、永久或终身/终身职位的就业移民身份担保,必须联系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国际就业和移民主任,以进行移民审查程序。对于未来的员工,这个审查过程可以在大学书面提供就业机会后开始。国际就业和移民主任将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向招聘单位提出火狐体育行动建议。招聘单位应该意识到,根据招聘单位和员工/潜在员工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推荐可能会发生变化。

以就业为基础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申请

招聘单位希望根据国际员工在学校的工作情况,为其提供全职、永久或终身/终身职位的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的担保,必须联系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接受LPR审查程序。大学法律顾问将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向大学教务长提出建议,如果符合大学的最佳利益,则继续进行LPR申请。以就业为基础的LPR身份申请是昂贵和复杂的,为了让大学继续申请,申请人的职位和移民背景必须符合某些最低标准。只要有可能,大学将向劳工部申请教学职位的“特殊处理”劳工认证,该认证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和实践部分所述的联邦法规(CFR)标准。

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自行申请

除了与火狐体育招聘部门的关系之外,国际员工可能有一个或多个个人途径,他们希望通过这些途径申请LPR身份,包括基于家庭的LPR申请,通过第二优先EB-2类别的国家利益豁免自我申请,以及通过第一优先EB-1类别的特殊能力申请。由于这些请愿书不需要学校“赞助”员工,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但火狐体育的员工不允许赞助或签署这些请愿书/申请。如果个人需要法律顾问进行此类申请,他们必须亲自安排移民律师的服务。大学用人单位不得支付与这些个人请愿相关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大学以外的律师(包括大学指定的移民律师)签订合同,为其雇员提供此类服务。只有在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才会与大学教务长协商,考虑这部分政策的例外情况。

原则及实务

所有以就业为本的移民查询及申请

  1. 招聘单位不得承诺为当前或未来的国际员工提交任何移民申请或追求任何利益,因为每个员工的情况都必须根据其自身的优点进行审查,因为可用资源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对任何决定都至关重要。
  2. 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大学只会为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提供全职、永久或终身职位的担保。
  3. 招聘部门或部门/学院/学校需要支付所有USCIS和劳工部的费用,除了额外的费用,这对于某些申请是可选的,但为了满足预计的就业开始日期,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当员工开始或继续工作不需要加成手续费时,可由招聘部门或员工自行支付。
  4. 所有国际教职员工的就业移民身份/签证申请必须直接提交给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如果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确定交流访问者(J-1)类别(研究学者,教授,短期学者或专家)更适合未来的员工,则该案件将提交给国际参与办公室。
  5. 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名代表必须审查并签署与特定申请或请愿有关的所有USCIS表格(包括I-907、I-129、I-140等)和所有允许指定法律顾问支持机构申请的律师代表G - 28表格。没有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大学代表都不能代表学校签署移民表格。
  6. 个别员工和部门不得在涉及大学赞助请愿的案件中独立与外部律师合作,除非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直接转介。
  7. 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将协调有关国际员工招聘和入职流程的研讨会。强烈鼓励部门主管/潜在和现有国际员工的主席以及人力资源联络员参加这些会议之一。
  8. 如果火狐体育选择代表接受工作邀请的个人申请以就业为基础的非移民或移民身份或签证,则个人必须充分及时地提供初始申请或任何修改或延期申请所需的信息。如果个人未能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或文件),或非移民或移民身份或签证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由火狐体育自行决定),或者如果移民申请被拒绝,火狐体育可以撤回就业机会,如果就业已经开始,火狐体育可以根据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在60天内书面通知终止个人的雇佣关系,并/或要求个人偿还与移民申请相关的费用(或其中的一部分)。
  9. 移民申请要求在向外国人发放与他们就业有关的某些设备、材料、技术和软件之前,确定是否需要政府授权或出口管制许可证。招聘单位和被录用的个人必须及时填写一份被视为出口管制证书,以便大学法律顾问进行必要的评估,以做出这一决定。如果需要此类许可或授权,则在收到任何此类要求的政府许可或出口管制许可以及大学法律顾问的满意审查后,才会提供就业机会。如果政府授权或出口管制许可证被推定为拒绝,或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合理的费用内获得(由Montclair州立大学自行决定),Montclair州立大学可以撤回就业邀请,如果就业已经开始,Montclair州立大学可以在60天内书面通知终止就业,并遵守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只适用于合法永久居留权

  1. 人力资源部定义为临时职位的国际员工不符合大学赞助的LPR申请资格。
  2. 申请以就业为基础的永久居留权必须首先得到主管经理和院长/系主任的批准,然后得到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大学教务长的批准。
  3. 部门代表可以要求审查其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大学赞助的永久居留权,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将与员工和/或部门主管/主席协调,以获得评估候选人资格所需的信息。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大学法律顾问将确定个人和职位是否符合大学担保的最低要求,如果符合,永久居留申请是由国际就业和移民主任,大学指定的移民律师,还是由两者共同管理。
  4. 所有支持永久居留权申请的文件,包括学术和专业任命,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5年内在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保存。这包括针对劳动测试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5. 特殊搬运劳工证。只要有可能,学校将向劳工部申请教学职位的“特殊处理”劳工证书。为此,必须满足以下联邦法规(CFR)要求:20 CFR 656.18(b)
    (b) 招聘. 雇主……必须能够证明该外国人是在竞争性招聘和选拔过程中被选中获得工作机会的,通过这一过程,该外国人被认为比申请该工作的任何美国工人都更有资格。就本款(b)而言,“竞争性招聘和选拔过程”的文件必须包括:
    (1)由雇主具有实际雇佣权的官员签署的声明,详细列出所进行的完整招聘程序;它必须出发;
    (i)申请工作机会的总人数;
    (ii)外国人比申请该职位的每一位美国工人更有资格的具体合法的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和
    (2)在竞争性招聘和选拔过程结束时,推荐或选择外国人的教师、学生和/或行政机构的最终报告;
    (3)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刊登的招聘广告至少一份,注明招聘名称和发布日期;写明职位名称、职责和要求;
    (四)所有其他招聘来源的使用证明;和
    (5)证明外国人的教育或专业资格和学术成就的程度的书面声明20 CFR 656.18(c)
    (c) 备案期限. 以大学教师为目标的外国人永久劳动许可申请,必须在经过竞争性招聘选拔后的18个月内提交。有资格特殊搬运劳动证,根据联邦法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该职位需要课堂教学;(b)聘书原件向任职者提出的申请,必须注明不超过首次提出永久居留许可要求前15个月的日期;(c)导致向在职人员发出要约的招聘程序必须符合上述CFR要求;包括印刷广告和/或30天的电子或网络广告在国家专业期刊记录职位名称、职责和要求。全国性专业期刊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期刊,而不仅仅是在一个地方或地区发行。高等教育编年史. 电子或在线媒体也必须满足“国家专业期刊”的要求,而不仅仅是招聘启事的集合。一个招聘网站(例如HigherEdJobs.com)不会构成一个全国性的专业期刊,因为它必须同时包含文章和工作列表。不符合(a)至(c)要求的学术职位的劳动证明不予特殊处理。

    招聘单位应该意识到,根据所提交的基于就业的LPR申请的具体类型,所有申请人的简历,以及上述CFR中列出的其他文件,都可能需要提交给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以符合劳工部的要求。如果一个部门正在考虑永久居留赞助的可能性,它应该在放弃任何申请或支持文件之前咨询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以寻找有关职位。

  6.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优先)。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将根据需要与其指定的移民律师合作,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标准符合国土安全部的定义,并且有很强的EB-1申请理由。要获得资格,学者必须证明他们在特定学术领域被国际公认为杰出。EB-1类别的联邦文件指南是严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术领域展示三年经验的能力,研究的国际认可证明,获得该领域的主要奖项,专业组织的邀请会员资格,出版的书籍中展示的重要原创研究,作为主要作者的多篇期刊文章和专利,以及在该领域评判他人工作的专业经验。
  7. 招聘部门需要支付与劳工证申请相关的所有广告费用。USCIS I-140申请费可以由国际雇员或招聘部门支付。
  8. 不需要大学支持的LPR自我请愿可以由外部法律顾问进行,费用由员工承担。
  9. 强烈建议国际员工将他们的I-485申请由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审核,以便在I-140被批准后申请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I-140申请同时提交。部门或雇员都可以向移民局支付I-485的申请费。

政策对谁适用

整个大学的招聘单位,国际员工和潜在员工,人力资源和教务处。

例外和特殊情况

每个职业移民担保案例都必须根据其本身的优点进行审查,因为诸如可用资源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对任何决定都至关重要。书面政策的例外情况只能在大学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建议下与教务长的批准下进行。

负责办公室(s):

大学法律顾问

负责人员:

  • Althea Broomfield-Michel,大学法律顾问
  • 伊丽莎白·a·吉尔,国际就业和移民部主任

联系(s):

Elizabeth A. Gill国际就业和移民主任gille@montclair.edu 973-655-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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